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对薄弱,而高科技企业发展迅速,这似乎与主流的法与金融理论相悖。那么,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其特殊性?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如何通过公司财务行为影响高科技企业发展?研究这些问题对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强劲增长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鉴此,本课题将首次利用一个独特的高科技企业数据库,率先将知识产权保护与高科技企业的财务行为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从而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外部融资行为、研发投资与产出以及公司价值的影响机理,为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财务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拓展了财务学三大核心研究领域- - 融资行为、投资决策、公司价值;(2)首次构建省际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指标,为当前开展该领域研究及后续研究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
本课题组以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代理理论为基础,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司财务学交叉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分析了地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高科技企业外部融资行为、投资行为、以及公司价值的影响机理,并利用中国科技部提供的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经过认证的高科技企业的数据库展开实证检验,得出若干重要研究结论,包括:(1)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的省份,高科技企业更可能获得各类外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非正式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他们也更愿意将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并开发出更多的专利技术和新产品。(2)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以下三个作用机制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的: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减少公司技术容易被竞争者仿制和盗取的“外部性问题”;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减少公司因担心研发项目信息被泄露而不愿向外部投资者披露信息,从而融资困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代理问题”——中方股东很可能将外方股东所提供的先进技术挪为他用,致使后者不愿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3)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里,社会资本可以起到替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省份更容易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进驻。而且在社会资本较高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也更愿意与当地企业组成合资企业,并且研发投资意愿较强。在高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逐年提高;相反地,在低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却是逐年下降的。这些研究结论的意义在于:(1)在理论上,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财务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拓展了财务学三大核心研究领域——融资行为、投资决策、公司价值,(2)在实践中,让政府部门看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正面的经济意义,指导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系,来加快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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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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